- 法规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
- 制定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6日文书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第235号
- 生效日期:2026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的决定
(2025年12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6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公布2025年12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研究,决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清单》(见附件),将省级行政机关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委托给设区的市、县级行政机关。省级行政机关将部分行政许可权限委托给设区的市、县级行政机关的,应当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所规定的实施层级和实施内容,会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依法确定委托内容。委托事项由具有行政许可权限的省级行政机关与受委托的设区的市、县级行政机关依法签订委托书后实施。受委托的设区的市、县级行政机关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