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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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