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文书字号:宁民规发〔2021〕1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宁民规发〔2021〕12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厅、外办、宁夏税务局、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宁民规发〔2019〕8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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