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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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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4日文书字号:甘医保发〔2020〕17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甘医保发〔2020〕1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医疗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加快确诊速度,提高救治效率,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经研究,现将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如下:

一、新增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二、将新增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同步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请各地及有结算业务的收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保临时编码结算的通知》中的诊疗项目临时编码进行上传结算。

三、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完善本辖区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新增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的相关调整工作,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除外试剂盒以医疗机构货源渠道分类计收。

四、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疫情结束后如需继续开展此项目,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立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605号),重新按程序申报。省管医疗机构新增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0年2月24日零点起执行。执行期间若有疑问或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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