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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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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文书字号:闽发改规划〔2021〕11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规划〔2021〕118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规划﹝2021﹞13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城带乡、以工补农、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在确保封闭运行、守住底线、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聚焦试验任务进行改革探索,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城乡融合发展样本和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典型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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