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8日文书字号:新银保监办发〔2021〕12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新银保监办发〔2021〕120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新疆分行、各大型银行新疆(兵团)分行、各股份制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各非银行金融机构(新疆分公司)、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及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规划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要求,促进新疆银行业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大绿色融资供给,推动新疆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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