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作如下决定:
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聚焦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情况,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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