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0年03月14日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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