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 (2017年03月01日发布,2017年03月01日实施) 第二十条

    供应用的实验动物应当具备下列完整的资料:

    (一)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

    (二)遗传背景或其来源;

    (三)微生物检测状况;

    (四)合格证书;

    (五)饲育单位负责人签名。

    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应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