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于1987年05月01日生效) (1986年12月02日发布,1987年05月01日实施,2007年12月29日修订)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