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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版) (2009年08月27日发布,2009年08月27日实施) 第十六条

    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前款所称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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