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将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惟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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