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条,第二项修改为:“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
第四项修改为:“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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