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文书字号:黑科发(2011)81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1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科发(2011)81号
黑科发〔201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我省科技工作发展的需要, 我们对《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科技奖最高科学技术奖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奖的推荐、评审、授奖以及“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省科技奖是省政府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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