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3月1日修正版) (1987年02月01日发布,1987年02月01日实施,2018年03月19日修订) 第十七条对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考核的内容为:
(一)生产设施;
(二)出厂检定条件;
(三)人员的技术状况;
(四)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
修订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03月19日发布,2018年03月19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3月1日修正版)删去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