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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012年11月09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19年03月02日修订)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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