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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12年11月9日修正版) (2012年11月09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 第二十六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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