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2日文书字号:闽卫中医函〔2024〕63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0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闽卫中医函〔2024〕637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3〕2404号)要求,经专家组遴选,确定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等26家单位为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现予公布。基地创建周期为1年,在创建周期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将通过组织研讨交流、学习考察、中期评估等活动,指导文化基地建设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周期结束后,省卫健委、省文旅厅将组织专家对文化基地建设单位评审,符合标准的将确定为“福建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各地要重视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主管部门和创建单位要加强组织统筹,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做好创建工作,充分挖掘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建成集文化展示、体验、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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