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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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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合作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0年06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0年06月07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合作协定


本协定自缔约双方中最后通知一方的书面照会经外交途径发出后三十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认识到开展合作以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的重要性,根据促进并扩大植物检疫合作以及确保国家检疫措施相互协调的意愿,为了在缔约两国进行贸易、开展经济合作时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其国土并广播传播,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中下列术语的定义为:

(a)有害生物——指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b)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c)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虽为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其在用来种植的植物中的存在将对这些植物的使用产生不可接受的经济影响,因此进口方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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