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公告
- 制定机构: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8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公告
为应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病毒传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央及省市区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调解、庭审、保全、执行等诉讼活动,所有需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参加的诉讼活动以本院另行通知为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发生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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