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津巴布韦工作的换文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津巴布韦工作的换文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7年05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7年05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津巴布韦工作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7年5月21日生效日期1987年6月3日)


中方去文

津巴布韦共和国外交部:

中国大使馆向津巴布韦外交部致意,并荣幸地提及外交部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日cx/e/934/135号照会和大使馆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八日ea11/87号复照。

大使馆确认,中、津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津方的要求和工作需要,中方将于一九八七年五月派出由十二名医务人员(即外科、******科、针灸科医生各二人,妇产科、放射科、理疗科、内科、眼科医生、手术室护士长各一人)和三名工作人员(即翻译兼秘书、厨师、司机各一人)组成的新的医疗队,赴津巴布韦奇通圭扎综合医院工作,接替即将服务期满回国的上届中国医疗队。自新的医疗队抵津之日起,工作期限为二年。

二、医疗队三名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中方支付;他们往返两国之间的机票费仍由津方负担。

三、中、津两国政府于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哈拉雷签订的《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津巴布韦工作的议定书》规定的各项条款,除医疗队人数、专业和三名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本照会上述一、二项新的规定办理外,全部适用于本届中国医疗队。

以上如蒙外交部复照确认,本照会和外交部复照即作为中、津两国政府间的一项正式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