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30日文书字号:津金监规范〔20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津金监规范〔2022〕2号
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用本基准。
第三条
本基准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据以确定是否处罚,以及做出何种类别、幅度的处罚及其具体适用情形的细化、量化标准。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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