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8日文书字号:佳政办规〔2021〕1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佳政办规〔20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坚持分级响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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