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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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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0日文书字号:杭发改能源〔2021〕19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杭州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杭发改能源〔2021〕191号


各区、县(市)发改局: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进一步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工作,规范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项目除外)的节能审查。

全市的区域能评审查参照省相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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