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保主体稳就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专项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6日文书字号:冀发改就业〔2021〕28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3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保主体稳就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专项活动的通知
冀发改就业〔2021〕28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农发行各市级分行:
我省是劳动力大省,石家庄、邢台、廊坊等局部地区爆发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就业形势面临新情况新变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助力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扩大就业规模,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共同开展“保主体稳就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专项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并重,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重要支撑作用,省农发行安排总量5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统筹新发展阶段支农业务,重...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