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
- 制定机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1月25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指引
(2019年11月25日经市高法院审判委员会2019年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反家庭暴力的力度,提高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等规定,结合我市人身安全保护令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指引。
一、申请主体
1、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
2、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以及婚姻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监护关系终止后仍共同生活的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以参照本工作指引执行。
二、申请条件
3、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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