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7日文书字号:津金规范〔2018〕2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8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津金规范〔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处非联办《2018年省、自治区、直辖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处非工作实际,市金融局(市处非办)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对《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提高了奖励标准上限,降低了奖励标准门槛,扩大了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和受众面,形成了《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实施并广泛宣传推广。
附件:天津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6〕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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