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文书字号:青发改价格〔2021〕73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1〕73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和乡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含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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