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与加深两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04年06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4年06月15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与加深两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阿·卡里莫夫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4年6月14日至16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领导人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广泛的地区和国际问题深入坦诚地交换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基于进一步发展和加强两国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以及两国达成的协议基础上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声明如下:
一、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各领域合作中取得的成绩,对中乌两国和两国人民不断加深的友好关系与相互理解表示满意,愿继续全力巩固两国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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