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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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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条例
(2021年12月9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2022年5月25日桓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自治县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促进中华蜜蜂传统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养蜂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华蜜蜂是指分布于长白山及长白山余脉区域的中华蜜蜂品种。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华蜜蜂品种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用于中华蜜蜂品种保护、养殖新技术推广、疫病防治、产业信息提供、蜂产品研发和蜜粉源植物种植保护等。

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中华蜜蜂品种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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