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草案)》公开听取意见的公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15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草案)》公开听取意见的公告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拟于2021年7月下旬进行再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7月16日前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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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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