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99年06月2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06月20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4年6月20日,中国代理常驻联合国代表庄焰和特多常驻联合国代表塞诺雷特在纽约签署两国建交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通过特派代表在纽约的会晤,就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
两国政府确认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并认为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关系对两国和两国人民都将是有利的。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根据它们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特命全权大使
庄 焰(签字) 塞诺雷特(签字)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日于纽约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