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清明期间开展“弘扬烈士精神建设美好天津”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8日文书字号:津民发〔2012〕22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2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清明期间开展“弘扬烈士精神建设美好天津”活动的通知
津民发〔2012〕22号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各区县文明办、团委、教育局、民政局,驻津各部队及各有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广泛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到烈士陵园参观、祭扫、悼念和褒扬革命先烈,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二次会议精神,发扬革命传统,弘扬先进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凝聚民族力量,激发爱国热情,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市教委、团市委、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弘扬烈士精神建设美好天津”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宣传,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各区县、各系统、各单位,要在清明节期间,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各界群众、青少年和部队官兵到市、区县烈士陵园、纪念馆开展多种形式的祭扫英烈活动。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对园容馆貌整修美化,对展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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