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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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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4日文书字号:巫山府办发(2012)60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巫山府办发(2012)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巫山县公益林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巫山县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范围内,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重庆市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实施细则》划定的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巫山县林业局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乡镇(街道)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成立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四条

经批准公布的公益林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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