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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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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0日文书字号: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010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9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甘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010号


华龙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酒泉营业部存在全员营销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请你公司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完善业务制度流程,加强合规风控管理,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甘肃证监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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