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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关于免去贾春雷等1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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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司法部关于免去贾春雷等1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 制定机构:司法部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6日文书字号:司发通〔2023〕4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26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司法部关于免去贾春雷等1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3〕44号


北京、天津、辽宁、山东、新疆等省(市、区)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贾春雷等15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15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贾春雷

天津市

祁景慧 康宇珺 张圣尧 李陵博

辽宁省

李沫函 高岱峰 何 平 王俊茹 赵晓平 陆忠民

山东省

赵克生 吴文静 孙宗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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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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