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卡塔尔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9年04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航空运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以下称为?缔约方?);
作为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开放签字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参加国;
为了便利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发展两国民用航空方面的相互关系;就建立和经营两国领土间及其以远地区的定期航班,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定另有规定,本协定中:
(一)?公约?,指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开放签字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包括:
1、根据公约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效并已经缔约双方批准的任何修改,和
2、根据公约第九十条而采用的、对缔约双方均有效的任何附件或修改。
(二)?航空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者指受权执行该局目前所行使的任何职能或类似职能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卡塔尔国方面指通讯运输部部长,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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