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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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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意大利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7年08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7年08月28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议定书
(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签订,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生效)


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府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签字之际,双方全权代表议定如下各项,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一、协定也适用于缔约一方国民或公司在缔约另一方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律和法规行使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海域或大陆架内所进行的投资。

二、关于第三条

协定第三条第二款所述“活动”,系指对投资的管理、维持、使用和享有,以及与投资有关的国民的入境、逗留和旅行。

协定第三条第二款所述“待遇低于”,系指与给予第三国国民或公司投资活动的待遇相比较,限制购买原材料、辅料、能源或燃料和各种生产或操作工具以及其他具有类似效果的措施。

三、关于第四条

第四条

第二款的规定应适用于对缔约另一方国民或公司的投资所采取的征收、国有化或其他类似措施。

四、关于第五条

(一)若缔约一方和缔约另一方的国民或公司就征收补偿额的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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