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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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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黄政规〔2022〕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规〔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2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30日


黄冈市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黄冈市区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设施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冈市区内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设施(以下简称停车设施)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及相关设施,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等。不包括城市公交、道路客(货)运等车辆专用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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