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23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中央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协会、企业、专家学者对草案的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到四川、重庆等地调研,听取意见;并就草案的有关问题同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4月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海关总署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月16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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