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也门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原驻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改为驻亚丁总领事馆的换文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门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07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07月1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也门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原驻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大使馆改为驻亚丁总领事馆的换文
(一)中方去文
也门共和国外交部长阁下阁下:
值此也门共和国成立之际,我荣幸地通知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驻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自一九九0年六月一日起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亚丁总领事馆,领区为亚丁、拉赫杰、阿比洋、夏布瓦、哈达拉毛和马哈拉等六省。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钱其琛
(签字)
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六日于北京
尊敬的也门共和国外交部长阿卜杜勒·凯里姆·埃里亚尼博士阁下阁下:
我谨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钱其琛阁下的指示,向阁下转送他于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六日致阁下的一封关于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驻也门民主共和国大使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亚丁总领馆等事项的信件正本,该信件副本已于五月下旬送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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