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01日文书字号:鄂政办发〔2021〕4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进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地财政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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