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津人社规字〔2021〕1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津人社规字〔2021〕1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元为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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