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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委托贵阳市贵安新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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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贵州省委托贵阳市贵安新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定
  • 制定机构:贵州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2日文书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第21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查看 第211号
《贵州省委托贵阳市贵安新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查看 2023年02月12日
贵州省委托贵阳市贵安新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了推进“强省会”行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委托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以及安顺市、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委托方)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贵阳市、贵安新区的有关行政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以下统称受委托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可以按照下列层级委托实施:

(一)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委托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二)安顺市、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委托贵阳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三)平坝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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