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6年07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6年07月0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明确和确定双方已达成一致地段的中吉国界线走向,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缔约双方同意,以有关目前中吉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并根据双方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中吉边界问题并明确和确定两国之间的边界线走向。
第 二 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之间的国界线走向如下:
中吉国界第一界点在汗腾格里峰6995米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6128米高地西北约1.5公里,吉尔吉斯斯坦境内6411米高地东偏东北约3.4公里,吉尔吉斯斯坦境内6120米高地东偏东南约2.5公里处。
从第一界点起,中吉国界线以直线大体向南偏西南行至4855米高地,再以直线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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