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关于向社会公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
-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8年10月07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关于向社会公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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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 案)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并保障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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