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文书字号:浙民残〔2023〕15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实施意见
浙民残〔2023〕15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率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采取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推动应补尽补。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残疾人,残联组织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告知书、电话、入户走访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必要时可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发送提醒信息。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简化程序,在残疾人新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后,由乡镇(街道)主动服务,征求申请人意见后直接进行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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