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2021年1月11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市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档案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交通信号、视频监控、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管沟及其相关设施。
第三条
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协调解决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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