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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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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共天津市委
  •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4日文书字号:津质技监局党(2011)33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7月04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党(2011)33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党组织:

现将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共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津党发〔2011〕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将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情况及时报市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7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召开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市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讲话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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