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5日文书字号:粤劳仲(2007)1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2月25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劳仲(2007)1号


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统一和规范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交标准与程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申请表

2.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审批表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职工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职工当事人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或提起反诉,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实行减、免、缓交仲裁费。

第三条

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仲裁受理费原则上不得减、免、缓交。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